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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2020-04-20

成都博物馆关于公开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的公告

 

2020年1月初,新冠肺炎疫情来袭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大力部署下,全国人民众志成城、共克时艰,抗击疫情。为见证这一重大社会事件,保存抗“疫”历史,传承战“疫”精神,成都博物馆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代表性见证物,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或征集线索。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自疫情发生以来,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种代表性见证物与资料。

二、征集种类 

(一)实物类

奋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、人民解放军、公安民警、基层组织、志愿者、社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抗疫物品,如防护用具、测量器具、消毒用具、工作证、登记表、宣传横幅等相关物品。

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纪念性实物,如医护人员的请战书、旗帜、工作日记、书信、医疗日志等实物资料。

(二)文件文书类

各级党委政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公告、海报、通知、公函及相关请示、批复、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原件。

各部门、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下发的公告、完整的疫情发布资料、宣传海报、科普材料、强制休息令、强制陪伴令等相关文件。

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抗疫物品和资金记录单据凭证、防疫物资生产记录等相关资料。

(三)图像、音频视频等

反映疫情重大事件,抗击疫情典型人物、典型事迹的摄影、录音、录像、视频、媒体报道等影像资料。

(四)艺术创作作品类

宣传普及抗疫防疫知识的书法、绘画、雕塑、文学等艺术作品。

(五)与抗疫典型人物相关的物品类

    在此次防疫工作中具有影响力的关键人物、重要烈士及英雄模范人物、华人华侨、各行各业有突出贡献及有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的相关物品。

(六)其他具有独特价值或意义的各类抗“疫”见证物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(一)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博物馆条例》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。

(二)接受社会团体、机构、民间团体、个人的无偿捐赠,接受相关单位移交、调拨、划拨,其他合法合规的渠道或方式。

(三)拟捐赠者请填写《拟捐赠信息表》(见附件),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kyzj @cdmuseum.com。

(四)通过鉴选后,我馆将联系捐赠者开展捐赠事宜。

(五)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。

四、征集时间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,长期有效。

五、咨询电话

    高老师028-62790650,钟老师028-62915591(工作日:9:00-17:00)

 


附件:拟捐赠信息表.docx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成都博物馆      

2020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