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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2016-06-01

成都博物馆藏品养护、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管理制度

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博物馆文物收藏品养护、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

第三条文物保护中心全体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文物收藏品养护、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。

第四条藏品养护、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金器、青铜器、银器、玉器、陶器等器物类型。

第五条养护、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、用语文明,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。

第六条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、紧急的藏品养护、修复情况和事项时,应向咨询者明示,并提出相关建议。






成都博物馆 

 2016年6月